德州泰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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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滕庄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廊坊金域化工企业厂房
二、工程地点:河北廊坊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
四、工程范围及单价:
(一)金域化工企业厂房(按图纸施工)
(1)消防排烟风机150台,3C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80台,高温排烟风机100台,合价98万元
(2)金域化工企业厂房主体一层总计500平 (含基础包干施工,阳台部分单价430元/㎡)。
五、项目工程实施期限: 2017年7 月 30日 开始动工,至 2017年 10月30 日前所有项目全部竣工
六、相关要求说明: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水、电及材料搬运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2、路基调平及砂石铺好后,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浇砼路面时,必须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到场监督浇砼路面;
4、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过程,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道路施工图纸或在甲方指定的技术员指导下进行施工,如有工程变更增减的必须有管理人员签字双方认可的记录,凡涉及增减的工程量按报价单价结算,涉及报价及合同未界定的分项内容,由双方认可的单价结算。原定工程量不准确的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单价结算。
第二条、工程验收、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一、竣工验收: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 5 天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二、工程结算:本工程采用分项单价进行结算,本合同单价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分项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三、工程款支付:施工合同签定后,先期划拨项目启动资金(占项目投资的20%),剩余工程款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三次划拨。工程完工经甲方和上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线型调整涉及用地;2、组织乙方到有关村组开展现场踏勘
;3、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 5 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2、严格按照甲方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5、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包括工程实体和验收档案资料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二、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建设,如乙方不能按合同期限竣工,逾期一天,处违约金为工程总投资额的1‰(除自然天气造成不能正常施工外)。
四、施工完毕后,如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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